2022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 设计审查技术问答
第一章 绿色设计
1、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2021与国标《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在节能技术体系和技术指标要求上存在差别,请问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该如何执行标准?
答: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执行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2021。
2、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中3.2.8条注1规定,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基准为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请问:自2022年04月01起是否应以《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中的热工性能参数为基准值?
答: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基准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中的相关节能设计要求。
3、当住宅开向室外的户门为不透光外门时,是否应按《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 4066-2021中户门的要求控制,不应等同于外窗和计入窗墙比?
答:是的。户门为不透光保温门时,不计入外立面窗墙比。
4、住宅天窗的遮阳系数超标时,是否允许权衡计算?
答:住宅天窗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均应符合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 4066-2021第5.2.13条、第5.3.13条的规定性指标要求,不允许权衡计算。
5、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2021附录C中列出了部分外窗的热工性能,当采用隔热铝合金5+19Ar(百叶)+5+12Ar+5(暖边)遮阳一体化窗时,是否可以参照附录C中隔热铝合金5+12Ar+5+12Ar+5(暖边)窗的传热系数指标(如下图)?
答:可以。当新版江苏省《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发布后,可按该规程选用相应的外窗。
6、住宅建筑外墙填充墙采用现浇夹芯混凝土外墙,请问此类墙体内夹芯的保温板能否纳入节能计算?
答:可以。
7、2021年版江苏省公共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建筑)(二),八.2、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中,表1传热系数有“提升限值”一栏,表2同样属于围护结构部位,是否也应该增加一栏?
答:不需要。“提升限值”一栏的内容是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3.2.8和7.2.4条要求确定的。
8、《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 4066-2021第4.2.3条:建筑朝向宜为南偏西5°至南偏东30°之间。受条件制约,南向设计为住宅山墙时,如何执行“南向外窗窗墙面积比应大于0.25”的规定。
答:设计应合理利用南向,除立面有特殊要求的外,住宅山墙为南向时,窗墙面积比也应符合大于0.25的规定。
9、《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5.2.1条规定: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请问:已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系统的建筑是否还须设太阳能?工业建筑(厂房和仓库)如何执行?
答:新建建筑(包括工业建筑)不管是否已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系统,均应设计太阳能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具体设置要求可按电气专业相关规定执行。
10、请问住宅底层与地下室之间楼板的热工性能是按分户楼板执行,还是按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执行?
答:该处热工性能按分户楼板要求执行。寒冷地区尚应符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中非供暖地下室顶板(上部为采暖房间时)的传热系数要求。
11、不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是否不需要进行节能设计?
答:所有工业建筑都应有节能设计。《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按环境控制及能耗方式分为一类和二类工业建筑。不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应按二类工业建筑的相关要求进行节能设计。
12、《住宅设计标准》DB32/ 3920-2020第6.4.7条未对书房提出隔声要求,电梯可否贴邻书房布置,井道做隔声减振措施?
答:《住宅设计标准》DB32/ 3920-2020虽未明确要求电梯不应紧邻书房布置,考虑书房本身的安静要求且常兼有睡眠、休息功能,书房的隔声设计要求视同卧室。
13、面积较小的地下消防泵房(含出地面楼梯间)、配电房、公共厕所以及地下通道等,是否需要进行节能计算和编制绿色设计专篇?是否需要满足绿色建筑星级的要求?
答:地下消防泵房(含出地面楼梯间)、配电房、公共厕所以及地下通道等可不作围护结构节能及绿色建筑星级要求。
14、住宅建筑若通过采光计算,卧室、厨房的采光系数满足不低于2.2%时,卧室、厨房采光洞口折算后的窗地比是否可以不满足1.1/7要求?
答:窗地比仍应满足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 3920-2020的要求。
第二章 建筑防火
2.1 厂房和仓库
1、地上厂房疏散设计是否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楼梯疏散?
答:厂房楼梯应有防火分区的归属,不应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楼梯疏散。
2、对于涉及燃气、石油、易燃易爆、环境卫生等项目,只审查房屋建筑工程部分是否可行?是否可以将安评报告确定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作为审查依据?
答: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不含工艺部分,安评报告确定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可作为审查依据。
3、某厂房,1-3层为生产车间,每层建筑面积10000m2 ,四层平面为设备机房,建筑面积为2000m2。请问:此四层平面是否可以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附录A的A.0.1条的第5款规定不计入建筑高度?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附录A第A.0.1条第5款规定,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应复核该设备机房是否为属于上述功能房间。
4、两栋耐火等级为二级的丙类仓库,占地面积均超过1500m2,外墙间距10m,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1.3条规定均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请问:如下图所示,两仓库之间能否设置覆盖通道的雨蓬或沿一侧设置5m深的通长雨篷?
答:上图中两座仓库间不应设置覆盖整个通道的雨篷,在两座仓库间距不大的情况下也不应设置通长的雨篷。每座仓库的环形消防车道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1.8条规定,雨篷应根据仓库出入口的实际需要设置,且不应影响消防救援。
5、如下图所示,多栋小型丙类仓库(单栋占地面积均小于1500 m2,总占地面积大于1500 m2且小于6000 m2),在满足规范对于两栋建筑防火间距不限的要求贴临建造时,是否可以沿组合建筑群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答:虽然占地面积不大于1500m2的单栋乙、丙类仓库可不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但上图多个丙类仓库组合后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时,仍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1.3条规定沿建筑群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群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6、如下图,一栋占地面积小于1500m²的丙类多层仓库,仅在一条长边设置了消防车道,但这条长边的外墙上设置了宽度9m的发货雨蓬,此时消防车道可否设置在发货雨篷内?沿着设有雨棚一侧的消防车道布置消防救援窗是否可以?
答:为便于救援和消防车道不被占用,消防车道不应设在发货雨蓬下部。消防救援窗可沿着设有雨棚一侧的消防车道设置,消防车道、消防救援窗的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1.8条、第7.2.5条的要求。
7、如下图,一栋粮食物流仓库的一侧为高层乙类生产工段(生产工段类似谷物筒仓工作塔,仅清理、计量、提升、输送,符合GB51157第2.0.2条物流生产定义),一侧为多层丙类原粮仓库,生产工段与仓库之间用防火墙(防火墙上开设防火卷帘或水幕)分隔,此建筑是否应定性为高层物流建筑?仓库部分的防火分区面积是按照多层还是高层仓库确定?
答:整栋建筑应定性为高层物流建筑,仓库部分的防火分区面积按高层仓库设计。
2.2 住宅建筑
1、《住宅设计标准》DB32/ 3920-2020第8.6.2 条第3款: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问:消防车道利用市政道路时,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有时难以避免。是否可以放宽?
答: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车道时,应征得相关部门的认可,避免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5条第2款: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第5.5.26条: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问:这两条规范条文是否矛盾?是不是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一个单元住宅仅有一个安全出口时就不能设计?
答:两条规范条文内容不矛盾。对于只有一个单元、每层一个安全出口的住宅建筑,可根据第5.5.26条的条文说明要求,将此疏散楼梯仅通至屋顶。此类住宅建筑还应满足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第8.7.6条:建筑高度不大于54m且仅有一个单元的高层住宅,应在靠近消防登高场地一侧设置屋面疏散场地,场地面积按照5人/㎡计算,且不小于18㎡。
3、住宅服务配套要求中设置的“文体活动用房”,其功能性质及人员密度应按什么标准来确定?能否作为商业网点?
答:住宅服务配套中的“文体活动用房”的功能可参照《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第十九条的条文说明三,主要功能包括文艺、棋牌、健身 、乒乓球等。相关功能用房的人员密度可按该标准中各功能人均面积要求确定。该“文体活动用房”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
4、平面与住宅完全相同并按套分配给教师家庭居住的学校教师公寓,应定性为住宅还是公共建筑?
答:该建筑应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和许可文件进行定性,并执行相应规范。
5、《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第8.7.18条第2款中要求,消防电梯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此处2.4m的距离是否包含粉刷层?
答:该距离为扣除粉刷层和突出物后的净距糖心vlog官网。
6、跃层住宅户内的开敞楼梯的外窗,与同一户内相邻房间的外窗洞口距离是否需要满足《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第8.8.3条中不应小于1.0m的要求?
答:跃层住宅户内开敞楼梯外窗与户内其他门窗洞口距离不作要求。
7、高层住宅采用A级材料作外墙外保温,外立面上下层贯通的竖向装饰线条能否采用B1级的EPS?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7.12条,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1级材料。
8、《住宅设计标准》 DB32/3920-2020其中第8.8.1条第2款:敞开外廊内侧被遮挡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外廊直接对外开口的20%,且该宽度不应大于非封闭天井进深的1/2。根据下图的条文解释图示,没说明遮挡的计算方法是仅指单侧还是两侧加起来统算?
若统算,是否应该理解为下图中(B+C)不应大于A×20%且(B+C)不应大于D的1/2?
若单侧单独满足两个条件,是否应该理解为总遮挡宽度(B+C)不应大于A×40%,且(B+C)不应大于D?
答:该条文及条文解释的附图应理解为:B、C应分别不大于A×20%且B、C与D的比值均不大于1/2。
9、走道的外窗内开时,离地高度不应低于2.0m,住宅合用前室的窗是否也要满足该要求?
答:住宅合用前室的窗内开不影响人员通行和疏散时,可不受离地高度不应低于2.0m的限制。
10、商业网点是否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答:商业服务网点为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办公用房等小型营业性用房或服务用房,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2.3 公共建筑
1、高层建筑裙房中设置的儿童活动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是否一定要独立设置?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4条第4款要求,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裙房属于高层建筑的一部分,应满足此条要求。
2、某地下室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1000m2,主要功能为设备用房和少量办公室,该防火分区仅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另一个为开设在相邻防火分区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此做法是否可行?
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9条要求,可行。
3、公共建筑中设于局部夹层且面积很小的设备用房(风机房,面积仅几十平方米),是否需计算防火分区面积?是否可以通过检修爬梯疏散?
答:设于局部夹层的设备用房应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平时无人进入且面积很小的夹层风机房,当设置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通过检修爬梯进行疏散,其相关防火分隔措施应满足防火规范的要求。
4、歌舞娱乐的厅室与为歌舞娱乐配套的办公室、卫生间之间是否需要采用防火隔墙、防火门进行分隔?为歌舞娱乐配套的办公室、卫生间等辅助用房的疏散距离,是否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表5.5.17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规定执行?还是可以按该表中的其他建筑执行?
答: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可以设置为之配套的少量办公室、卫生间等辅助用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与其他区域之间、厅室之间及厅室与其他辅助房间之间均应进行防火分隔。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配套办公室、卫生间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中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要求控制疏散距离。
5、公共建筑中设有夹层且夹层与楼层之间设置敞开楼梯时,夹层的疏散距离是否可按最远点经过敞开楼梯(楼梯按1.5倍梯段水平投影计算距离)到下层疏散出口符合第5.5.17条第3款的要求来确定?
答:可参照建规字[2018]5号文的要求执行。
6、下图为一栋多层学校建筑的二层平面,周边设有外走廊。内部疏散(宽度、距离)通过室内楼梯T1~T4均已满足,T5~T8为外部大楼梯,此时室外楼梯是否还要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6.4.5条室外疏散楼梯的要求?
答:不作为疏散楼梯的室外楼梯可不要求其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5条的规定,如作为室外疏散楼梯时,则应满足该条的规定。
7、如下图所示,商业营业厅通向疏散楼梯间的疏散门采用两扇1.0m的防火门,以减少双扇门影响楼梯间平台的宽度。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9条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米,包括营业厅等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或通向楼梯间的门。
8、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第4款计算大空间疏散距离时,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之间是否可以有墙体、房间等阻隔?
答:不可以。大空间内有墙体、房间等实体障碍物时,应按绕行折线计算直线距离。
9、中小学建筑内部规模较大的报告厅,位于建筑二层或三层时,是否要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4.7条的要求(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用防火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
答:可不按此条执行。
10、关于宿舍建筑的安全疏散:
(1)2层宿舍要不要设置封闭楼梯间?5层及5层以下的宿舍楼梯间如何设置?
(2)《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第5.2.5条规定:宿舍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那么楼梯净宽是否也要满足1.4m?
答:(1)依据《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第5.2.1条,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宿舍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建筑高度大于32m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依据《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第5.2.4条第1款,宿舍建筑疏散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
11、中小学校建筑中的教学楼作为人流量大、使用时间集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其楼梯梯段净宽是否应该大于1.4m,因同时要满足0.6m的模数,则梯段净宽是否不应小于1.8m?
答:中小学校教学楼疏散楼梯净宽度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8.2.3条计算,且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8.7.2条规定:楼梯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并应按0.60m的整数倍增加梯段宽度,每个梯段可增加不超过0.15m的摆幅宽度。学校教学楼无梯段宽度大于1.4m的要求。
12、办公建筑、小区配套的文体活动用房等大空间的疏散距离能否按30m(或37.5m)执行?
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第4款规定的大空间,其疏散距离可按30m(或37.5m)执行糖心vlog在线观看。
13、当公共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面积小于200m2,但房间最远点至疏散门的距离大于15m时,该房间是否需要设2个门?
答:需要设2个门。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5条的要求设置。
14、4层以下的外廊式商业,当敞开楼梯间与外廊相连时,该敞开楼梯间能否做为疏散楼梯?
答:多层商业建筑中,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敞开楼梯间,当满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条要求时,可以作为疏散楼梯间。
15、哪些公共建筑可设置敞开楼梯间?敞开楼梯间是否可直接设置在大房间内(如学校餐厅、风雨操场等)?通过走道疏散的房间门至敞开楼梯间疏散距离按规定需减少2m或5m,那大空间内任一点至敞开楼梯间距离如何折减?
答:除《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2条、第5.5.13条、第5.5.13A条及其他专项规范(标准)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情形外,其他多层公共建筑均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大空间内任一点至敞开楼梯间距离不需折减。
2.4建筑构造与灭火救援
1、公共建筑楼梯间窗口与相邻房间窗口之间设置出挑0.6m的防火隔墙时,是否可参照《住宅设计标准》DB32/ 3920-2020第8.8.3条中两窗距离不限的要求?敞开楼梯间的窗口与相邻走道的窗口距离是否要满足1.0m距离(如下图)?
答:除位于建筑内转角的窗户外,公共建筑楼梯间窗口与相邻房间窗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防火隔墙时,可参照执行《住宅设计标准》DB32/ 3920-2020中两侧窗洞口水平距离不限的规定;敞开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时,楼梯间窗口与相邻走道窗口的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6.4.1条第1款规定不小于1.0m的要求。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条第1款规定:疏散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米。问:当间距不足1.0m时,两侧的窗户可否采用乙级防火窗?
答:可采用固定的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但该窗不可兼做自然排烟窗。
3、室外疏散楼梯如何定义?三面围合一面向室外开敞的楼梯或者两面围合两面向室外开敞的楼梯算不算室外疏散楼梯?
答:室外疏散楼梯一般是指楼梯一边或两边靠建筑外墙布置,各层楼梯梯段、楼梯平台均位于室外,临空部位均设置防护设施、用于人员疏散的楼梯。室外疏散楼梯在火灾中应具有良好的防止烟气积聚的性能,其结构应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能满足人员疏散过程中安全行走的要求。
4、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之间可否采用防火玻璃墙作为外墙?
答: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足2.0m时,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6.1.3条设置乙级防火窗防止火灾水平蔓延。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
均不应低于1.00 h。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4条的规定中,关于“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中的“高差”是计算至室外地坪,还是出入口室内地坪?
答:应按室外出入口处地坪至地下最低一层的室内地面计算高差。
6、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3.7.6条的规定,室外疏散楼梯可代替厂房防烟楼梯间,是否可以代替地下室防烟楼梯间以及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烟楼梯间?
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6.4.5条要求的室外疏散楼梯可以作为地下室疏散楼梯(用于人员密集场所时,疏散楼梯的净宽
度、踏步的高宽尺寸、栏杆扶手或栏板的高度等均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等标准的规定)。新建高层建筑不建议采用室外疏散楼梯。
7、当上下层为同一防火分区时,玻璃幕墙在楼板处的缝隙需要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吗?
答: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6.2.6条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8、当建筑顶棚装修材料要求为A级燃烧性能时,吊顶内材料可否采用B1级基板?
答:安装在金属龙骨顶棚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当使用多层装修材料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进行整体检测确定。
9、高层民用建筑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其中一个长边的消防车道大部分位于室外架空平台的下方,该设计是否可行?
答:该设计不可行,设置在架空平台下的消防车道不利于灭火救援。
10、当建筑设有可上人的阳台、露台、敞开外廊时,是否可不再设置其他的灭火救援窗?
答:通向可上人的阳台、露台、敞开外廊的门、窗,可作为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窗设置的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
11、对于建筑内的结构转换层、管线夹层、技术夹层,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窗? 消防电梯是否需要停靠?
答:对于无人员活动、无火灾危险性的结构装换层、技术夹层可不设置消防救援窗,但对其他管线夹层和有火灾危险性的技术夹层,仍应按规定设置消防救援窗。
对于建筑的结构转换层、电缆管线夹层、技术夹层等各种夹层,除夹层内平时有人员活动或夹层内存火灾危险性物质外,消防电梯在这些夹层内无须停靠。
2.5 汽车库与非机动车库
1、厂房的地下室是否可以设置汽车库?是否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有关厂房地下室的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等规范条文?
答:(1)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贴邻或组合建造;
(2)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不应与厂房组合建造;
(3)其他汽车库可以与丙、丁、戊类的厂房贴邻或组合建造;该汽车库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等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相关要求。
2、住宅地下二层能否设置电动自行车库?
答:现行规范均不提倡将非机动车库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其出发点为防止高差太大不便使用。当主体地下室为一层,仅住宅主楼下部设置夹层时,允许设置在夹层下方,但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7.0 m。
3、地下室共两层,埋深大于10m,请问仅供地下一层、夹层(埋深5.4m)非机动车库疏散的楼梯间需要做防烟楼梯间吗?
答:仅供地下一层、夹层(埋深5.4米)非机动车库疏散的楼梯间可以采用封闭楼梯间。
4、根据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第5.13.5条,地下非机动车库按照电动自行车库设计,车库内最远点离坡道出入口不应大于60m。请问公建的地下非机动车库是否可参考执行此条?
答:公建的非机动车库内最远点离坡道出入口距离可参照此条执行。但非机动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0 m,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增加25 %。
5、地下自行车库利用住宅地下的楼梯疏散时,该楼梯是否可以兼做住宅下跃地下室的疏散楼梯?
答:为住宅服务的地下非机动车库利用住宅楼的地下楼梯间疏散,住宅下跃地下室疏散口可以借用该楼梯。
第三章 建筑设计
1、工业企业厂区内的传达室及警卫室与围墙的间距,是否可按《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2016第7.1.4条注3中传达室、警卫室与围墙的间距不受限制的规定执行?
答:可参照执行。同时应满足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
2、住宅低窗台的防护栏杆设置在窗外侧时,护栏高度应满足0.9m还是1.10m?
答:住宅低窗台的防护栏杆设置在窗外侧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该部位的防护高度要求。外窗的防护高度不应低于0.9m,封闭阳台的防护高度不应低于1.10m。
3、大型商业建筑的疏散楼梯的踏步宽度、高度是否可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表6.8.10“人员密集且交通繁忙的建筑”取值(最大高度165mm)?
答:可以。《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8.10条文说明:人员密集且竖向交通繁忙的建筑主要指电影院、剧场、音乐厅、体育馆、商场、医院、旅馆、交通客运站、博物馆、展览建筑、公共图书馆、游乐园(场)这类建筑场所。
4、幼儿园设有一部食梯,是否应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第2.6.4要求设置为无障碍电梯?
答:不需要。
5、《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6.2.3条规定: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车库出入口净宽不小于1.8m。此处出入口宽度是仅指地下车库还是包含了地上、地下车库?
答:地上或地下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车库的出入口净宽均不应小于1.8m。
6、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玻璃幕墙下方是否应设置防护措施?
答:应设防护措施。《江苏省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DB32/T 4065-2021第5.3.2条规定:“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棚等防护措施。”,该标准中的玻璃幕墙包括了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玻璃幕墙等。
7、屋面保温材料挤塑板上,采用水泥砂浆找平层是否可以?
答:根据《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第4.3.2条及其条文说明,板状材料保温层上设水泥砂浆找平层时,找平层易发生开裂现象,应采用细石混凝土找平层。
8、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第5.12.4条: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及架空层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问:此处公共入口含不含无障碍坡道,无障碍坡道上方是否也应该设置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答:无障碍坡道上方无防护雨棚时,坡道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如下图)。
9、商业建筑中庭内的自动扶梯梯段处扶手高度是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7.3条第2款中的临空高度1.2m执行还是按第6.9.2条第4款中的扶梯扶手0.9m执行?
答:商业中庭内设置的自动扶梯梯段处扶手高度应为0.9m。当其临空高度大于等于9m时,宜在其临空一侧加装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或栏板,并应满足扶梯的荷载要求。
2022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 设计审查技术问答